海报新闻记者11月10日报道,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江苏神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25,813.60元,罚款146,880元,罚款总额272,693.60元。经查,江苏神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药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上述规定。江苏神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总部位于江苏省盐城市东台镇。注册资本3500万元,是一家集药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专注于心脑血管、神经系统等六大疾病领域的药物研发。主要产品有丹参注射液和硫辛酸注射液,其中罗红霉素分散片是日本第一个通过国家均匀性评价的药品。 2020年8月,湖南前进祥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收购江苏神龙药业,成为控股股东。